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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出台6项新政力推矿山生态保护修复

发布时间:2022-05-02  浏览次数:1277 次  来源: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近日,山西省自然资源厅从创新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及审查备案制度等6个方面推出系列新举措,不断完善专项工作新机制,统筹推进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工作,全力打造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重要试验区,为山西省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自然资源服务保障。
    一是新修订出台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
    2019年省自然资源厅出台《山西省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对矿业权人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义务形成强制度约束。截至2021年底,全省矿业权人提取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和预存土地复垦费用共计约200亿元。这次对《办法》进行再次修订,从管理机制上体现多项创新,为有证矿山生态修复监督管理提供更有效、更精准的重要抓手。
    二是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及审查备案制度。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要求编制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土地复垦方案》合并编写,集中体现山水林田湖草沙整体修复理念,通过不断创新、优化相关制度建设,提升矿山生态修复能力和水平,达到源头保护和系统修复目的,同时有效加强有证矿山生态保护修复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
    三是加强露天煤矿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新出台《加强露天煤矿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建立露天煤矿准入、临时用地还地、信息公开公示、生态修复、监控核查、卫片执法、联合执法、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等8个长效机制,不断提升矿山生态修复政策和制度体系,有效提升矿业权人履行矿山生态保护修复责任意识,全面落实矿山生态保护修复监管职责。
    四是进一步加强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作。
    通过印发相关通知,要求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强化属地管理职责,落实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作,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作监管力度,保障矿山生态修复工作落到实处。明确提出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每年实地核查率达100%,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低于20%,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抽检率不低于5%。
    五是支持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矿山生态保护修复。
    制定出台山西省支持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实施细则,要求在矿山生态保护修复领域积极推行市场化运作、科学化治理模式,有效解决山西省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保护修复突出问题。拟在黄河流域吕梁山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参与规模达24.01平方公里)和黄河重点生态区桑干河上游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参与规模达16.62平方公里)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矿山生态修复。
    六是升级山西省生态保护修复监测管理系统。
    通过不断升级系统,综合运用高科技手段,利用月度高分辨卫星影像和地理信息数据,结合移动导航定位技术,开启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天上看、网上管、地下查”新模式,通过省、市、县三级管理平台,能够对全省生态修复项目每一个修复图斑位置、规模、进度及实地图片的综合信息进行获取和管理,进而对全省生态保护修复情况实现信息化调度及监管,为稳步推进我省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信息保障。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将通过推出系列新政,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不断建立完善创新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管理长效机制,积极做好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踔厉奋发、笃行致远,为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山西,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政策支撑和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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