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的发展从煤机的轰鸣声中开始,今天,另一种轰鸣将开启山西转型发展新的征程。
7月5日,山西省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山西省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下称《方案》),将投资约300亿元用于采煤沉陷区的综合治理。
史上最大规模治理工作启动
新中国成立以来,山西外调百亿吨煤炭,支援了全国经济社会发展,代价却留在了当地,地下水位下降、生态受到破坏,特别是因采煤沉陷造成大量居民住宅受损,有的甚至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004~2010年,国家启动实施了国有重点煤矿采煤沉陷区治理,符合政策的范围给予补助资金。其间,山西省包括大同、阳泉、汾西、万柏林、古交、霍州、潞安、晋城和轩岗等9个矿区在内的约1049平方千米采煤沉陷区得到治理,安置受灾居民18万余户,受益人数60余万人。
为解决山西省采煤沉陷问题突出、农村人居环境整体较差的情况,2014年以来,山西省实施“完善提质、农民安居、环境整治、宜居示范”四大工程,大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两年来,全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四大工程”完成投资350亿元,其中财政资金190亿元。其中改造县乡公路、新建改建通村水泥(油)路2.8万千米,4400个村通天然气,600个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130万农民喝上干净水,乡村清洁工程覆盖所有行政村。两年来,省财政累计下达安排采煤沉陷区治理搬迁、农村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地质灾害治理资金110亿元用于农民安居工程,116万农民住上安全房。
然而,山西省因采煤造成的采煤沉陷区面积约3000平方千米,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推进采煤沉陷区治理的同时,也不忘呼吁国家层面给予支持。2014年,全国“两会”期间,22名在晋全国政协委员联名提交提案,共同呼吁支持山西加快采煤沉陷区治理。2015年全国“两会”期间,山西代表团、在晋全国政协委员分别提交全团建议和联名提案,共同呼吁国家层面给予优惠政策,支持山西开展采煤沉陷区治理。
5月18日,山西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山西省发改委、煤炭厅、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制定的20个山西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细则》,其中山西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大采煤沉陷区治理力度的实施细则》明确,到2017年底,完成全省21.8万户、65.5万人的搬迁安置任务;到2018年底,完成59个采煤沉陷区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历史遗留矿山环境综合治理率达到35%;完成40个重点复垦区的土地复垦任务,复垦土地面积达到310平方千米。完成采煤沉陷区矿山地质环境和生态环境详细调查,建立完善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政府动用机制;出台防范新生采煤沉陷灾害的相关法规、规章。
7月5日,《山西省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方案(2016~2018年)》(以下简称《方案》)出台,这意味着山西历年来规模最大的采煤沉陷区治理工作启动。
每年制定具体年度任务
按照《方案》要求,到2017年底,完成全省21.8万户、65.5万人的搬迁安置任务。到2018年底,完成59个采煤沉陷区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历史遗留矿山环境综合治理率达到35%;完成40个重点复垦区的土地复垦任务,复垦土地面积达到310平方千米;完成全省采煤沉陷区矿山地质环境、生态环境调查,建立完善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政府动用机制;搬迁村基本都确立主导产业,采煤沉陷区治理重点县发展一个现代农业园区,带动1000个村发展,搬迁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出台防范新生采煤沉陷灾害的相关政策法规;对有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全部组织参加一次培训,确保对零就业家庭每户有一人就业。
具体年度任务中,2016年,继续实施7.6万户、21万人的搬迁安置任务;启动20个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历史遗留矿山环境综合治理率达到12%;启动15个重点复垦区的土地复垦任务,复垦土地120平方千米;启动全省采煤沉陷区矿山地质和生态环境详细调查,完善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2014年、2015年实施搬迁安置的514个村基本确立主导产业,启动8个采煤沉陷区治理试点乡镇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带动100个村发展;起草防范新生采煤沉陷灾害的相关政策法规。
2017年,实施剩余4.9万户、18.9万人搬迁安置任务,到年底,全面完成全省搬迁安置任务;完成20个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历史遗留矿山环境综合治理率达到25%;开展15个重点复垦区的土地复垦任务,复垦土地120平方千米;编制完成全省采煤沉陷区矿山地质、生态环境现状调查专题报告,建立全省煤炭开采生态环境现状及治理状况的动态管理数据库,建立完善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政府动用机制的相关政策;400个2016年实施搬迁安置的村基本确立主导产业,启动31个有采煤沉陷区治理搬迁任务的贫困县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带动300个村发展;完善并报省政府出台防范新生采煤沉陷灾害的相关政策法规。
2018年,完成19个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历史遗留矿山环境综合治理率达到35%;开展10个重点复垦区的土地复垦任务,复垦土地70平方千米,累计完成310平方千米的土地复垦任务;搬迁村基本都确立主导产业,采煤沉陷区治理重点县发展一个现代农业园区,带动1000个村发展,搬迁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出台防范新生采煤沉陷灾害的相关政策法规。
科学规划 分步推进
《方案》要求,要科学规划,整体推进。各地政府要科学编制本地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规划。规划要坚持“三同步”(即与改革发展同步规划、同步落实实施、同步见到成效),“四结合”(即与当地改革发展、农民增收致富、农民整体生活水平提升、农村社会治理水平提升结合起来),“五统筹”(即与新型城镇化建设、产业开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共服务、环境整治和生态恢复相统筹),要采用政府引导、企业配套、群众参与的治理办法,连片整治,整体推进。
要综合治理,统筹实施。在组织实施群众搬迁安置工作的同时,要统筹实施土地复垦整理、矿山地质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做到搬迁一个村、复垦一个村、治理一个村。要按照搬出地实际,宜耕则耕、宜水则水、宜林则林、宜游则游,积极推进田、水、路、林综合治理,引导沉陷区居民向集镇和人口聚集区集中,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和多元产业方向发展,推进搬出地、搬入地一二三产综合发展,以结构性改革惠农强农,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建设一批小康新村和新社区,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要明确责任,严格监管。对2014年(含)以前形成的历史遗留和灭失主体留存的采煤沉陷区,各地政府为治理责任主体,其恢复治理工程由政府组织实施。全省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部门的职责,规划、指导、督促各地扎实做好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的相关工作。2014年以后开采形成的沉陷区,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煤炭企业为治理和投资责任主体,其恢复治理工程由企业组织实施。政府应加强监管,督促企业履行责任。
要试点先行,分步推进。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是一项复杂紧迫的系统工程,搬迁安置工作已经在试点基础上全面实施。生态恢复、土地复垦等工作也要尽快选择试点,摸索经验,以点带面,示范推广,全面实施,有序推进,确保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能够统筹协调、同步推进、全面实施。
做好资金土地保障
为进一步推动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山西省已成立山西省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省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研究解决重大决策问题。
山西省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组长为省委副书记、省长李小鹏;副组长为: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高建民,省委常委、副省长付建华,副省长郭迎光,副省长王一新。成员单位包括: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17个厅局。省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办公室,同时设置搬迁安置、村镇规划、地质环境治理、生态恢复、产业发展、沉陷防范、资金管理、就业保障等8个专项办公室,各办公室主任由各牵头单位一把手担任。
经测算,山西省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资金总投资约300亿元,其中居民搬迁安置约158亿元,道路、学校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约60亿元,沉陷区灾害环境恢复和土地复垦约60亿元,固废堆积治理约20亿元,矿山地质环境和生态环境详细调查2亿元。
《方案》要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资金由政府投资、企业配套投资、居民个人出资及其他社会投资等构成。政府投资包括省、市、县政府投资和中央财政支持。中央资金主要通过中央财政返还山西上缴中央的“两权”价款资金中安排解决。省、市、县政府资金主要通过地方留成的“两权”价款解决或资源税改革后公共预算安排。企业资金可优先从企业已提取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中解决。
在土地保障上,《方案》要求,优先安排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程设施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搬迁安置属保障性住房工程,并享受棚户区改造的有关优惠政策。对异地安置的移民新村和沉陷区治理项目用地,凡搬迁村庄具备复垦条件的,可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解决。
采煤治理区搬迁异地安置新建住宅小区的用地、选址、建设要紧密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充分考虑与城镇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和产业布局调整相结合,因地制宜,把握用地节约集约、就近搬迁安置、地价相对低廉的选址建设原则,力争以划拨和增减挂方式提供土地。要充分利用和完善城镇现有基础设施,科学引导搬迁安置向县城周边集中,向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乡镇中心区或其他地域集中,实现教育、医疗、养老、就业等公共服务资源共享。要对新建住宅小区的选址开展工程地质勘察和科学论证,避开采煤沉陷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区域,确保在地质条件稳定安全的区域建设住宅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