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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成效显著

发布时间:2016-04-25  浏览次数:1129 次  来源:
   4月20日,记者从国土资源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决策部署,国土资源部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准确把握矿产资源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结合点和着力点,针对当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突出问题,确立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职责定位,提出了健全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有效机制,从而推动了矿产资源领域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成效显着。
  我国矿产资源“三率”家底基本摸清
  为准确掌握我国重要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现状,国土资源部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了煤炭、石油、铁等22个重要矿产“三率”调查评价工作。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司司长于海峰表示,历时三年多时间,共调查了全国22个矿种19432座矿山(油气田),查明了调查矿种矿产资源“三率”现状,基本建成了全国22种重要矿产矿山数据库,为全面了解各地各矿种“三率”情况和合理开发利用管理提供了重要的基础资料。调查结果表明,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我国矿产资源利用水平总体上取得了显着提高。与1999年国土资源部抽样调查结果相比,煤炭采选发展最快,煤炭采区回采率、原煤入选率提高15个百分点以上;黑色金属矿产开回采率提高5.67个百分点;有色金属矿产开采回采率普遍上升。通过调查分析,对我国矿产资源利用有了初步认识和基本判断,反映出我国矿业开发利用从粗放逐步走向节约集约利用。
  主要矿产“三率”指标评价体系基本建立
  于海峰指出,加强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监管,客观准确评价资源利用效果是关键,建立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是基础。国土资源部适时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了《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指标及其计算方法》,规范统一了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三率”)作为行业评价指标,并着手研究重要矿产“三率”标准,作为矿山企业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约束性“红线”。连续四年,通过系统梳理、汇总分析研究矿山设计、生产等有关资料,结合实地调研,认真分析不同矿床类型、开采方式、选矿工艺等影响因素,分期分批共研究制定了27种矿产的“三率”指标要求;并发布试行,涵盖能源矿种的煤炭、石油、天然气等3个矿种,有色金属中的黄金、铜、铅、锌、铝土矿、钨、钼、镍、锡、锑等10个矿种,黑色金属中的钒钛磁铁矿、铁、锰、铬等4个矿种,非金属矿产中的稀土、磷矿、钾盐、硫铁矿、高岭土、萤石、石墨、石棉、石膏和滑石等10 个矿种。主要矿种的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初步形成,实现了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客观评价和规范管理。
  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初见成效
  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可以节约资源、节约劳力和减少成本,是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的关键,是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重要内容。于海峰表示,自2012年起,国土资源部建立了先进适用技术推广目录发布制度,并强化了推广先进技术的监督管理。连续四年开展了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的推荐评选工作,经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组织推荐、专家评选,社会公示,对优选出的先进技术予以公告发布。四年来,共发布了四批210项先进适用技术,涵盖了能源、金属和非金属等各个领域的采矿、选矿及综合利用等开发利用环节。国土资源部采取多种形式,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实现“让有需求的企业找到适用技术,让先进技术找到适用的企业”,提高了先进适用技术转化率和普及率。其间,油气资源重点推广了特超稠油藏、高含水油藏及低渗透油藏高效开采技术,预计可新增可采储量近27亿吨;煤炭资源重点推广了充填开采、薄煤层机械化开采等技术,预计可盘活我国煤炭资源140亿吨;金属矿产主要推广了充填开采、矿石超细碎、低品位资源高效选矿及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技术,预计60亿吨难利用铁矿资源将得到有效动用;化工矿产主要推广了低品位磷矿浮选和固体钾矿高效利用技术,预计将盘活我国低品位胶磷矿近17亿吨,盘活固体钾盐1.7亿吨。
  矿企节约与综合利用监管制度改革取得突破
  于海峰强调,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和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要求,为加强矿业权人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监督管理,促进矿业权人诚信自律,强化信用约束,提高监管效能,自2014年,我们研究提出对以年检为主的监督管理方式进行改革,实施矿业权人信息公示制度,以促进矿业权人诚信自律,强化信用约束,解决以往对矿业权人履行法定义务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建立“矿业权人信用约束、管理部门和社会共同监督”新机制。2015年9月,印发《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规定矿业权人及时公示勘查开采信息,主动接受监督。同时建立矿业权人信用约束和惩处机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或组织公示信息的抽查工作或根据举报情况进行核查,设置“黑名单”(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对列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名单的矿业权人,依法曝光、警告或惩戒,逐步使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成为矿业权人的自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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