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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文处置钢铁“僵尸企业”

发布时间:2016-03-04  浏览次数:1085 次  来源:
   近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明确,要用5年时间再压减1亿~1.5亿吨粗钢产能。钢铁业去产能攻坚战已经打响,当务之急是斩钉截铁处置“僵尸企业”,坚定不移减少过剩产能。
  中钢协报告显示,目前我国粗钢产能约为12亿吨,按照2015年产量测算,产能利用率不足67%,受发展惯性及前期新建产能逐步释放影响,产能仍有可能进一步增加。在今后较长一段时间,消费量总体进入下降通道,钢铁业供求严重失衡的矛盾更加突出。
  工信部副部长冯飞近日强调,“十三五”期间,钢铁业要通过去产能,使得产能利用率恢复到相对合理的水平,即75%以上。
  尽快处置“僵尸企业”是去产能的关键所在。2015年,重点大中型钢铁企业平均负债率超过70%。截至2015年底,我国钢铁行业停产半停产企业57家,涉及产能9700多万吨,占全国产能8.6%。
  “僵尸企业”主要是指企业长期亏损、负债累累甚至资不抵债,无望恢复生气,仅靠外部“输血”(贷款或政府支持)免于倒闭的负债企业。但由于其“僵而不死”,仍不计代价和成本地维持生产销售,加剧了恶性竞争,扭曲了正常的市场激励与淘汰机制,挤占了宝贵的资源和市场空间,已严重拖累了行业健康发展。
  “僵尸企业”退出是钢铁业一道待解的难题。中钢协反映,近两年有的亏损严重企业一度停产;有的企业想退出,但是退出通道没有打通,退出机制没有建立,退出政策仍然缺失;有些地方政府出于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考虑,仍要求企业维持生产;有的企业资金链已断裂,却仍然退不出去。工信部原材料工业司日前发文强调,钢铁行业作为化解产能过剩、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领域,今年国家将集中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可有效加快“僵尸企业”退出市场速度,助推市场出清,为行业未来发展腾挪出更多市场空间。
  “解决‘僵尸企业’,从本质来讲是解决人和资产的问题。”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院长李新创表示,首先,要化解1亿~1.5亿吨产能,约有50万职工需要妥善安置。其次,“僵尸企业”清偿债务也是难题。此外,还存在地方稳定经济的难题。因此,处置“僵尸企业”,应加大中央政府的支持力度,特别是政策和资金托底,解决好职工安置和债务清算工作,以及地方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加快构建“僵尸企业”的退出和转型通道。
  从《意见》来看,去产能将坚持“市场倒逼、企业主体,地方组织、中央支持,突出重点、依法依规”的原则,强调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积极有序化解过剩产能,确保社会稳定;切实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落实好各项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处置好企业资产债务。
  新政策的一大突破在于设立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按规定统筹对地方化解过剩产能中的人员分流安置给予奖补,引导地方综合运用兼并重组、债务重组和破产清算等方式,加快处置“僵尸企业”,实现市场出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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