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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将下放矿业权审批权限到省级

发布时间:2016-01-13  浏览次数:978 次  来源:
  在近日举行的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副部长汪民表示,当前矿业经济低迷,产能严重过剩,价格深度下滑,结构性改革任务十分艰巨,倒逼矿业权管理改革提速。对此,他表示,国土资源部要深化矿业权管理改革,有序下放矿业权审批权限。
  关于矿业权管理问题,汪民提出四方面要求:一要深化矿业权管理改革。研究建立矿产资源国家权益金制度,取消不合理收费,降低企业负担。按照“高风险矿业权比投入,低风险矿业权比回报”的思路,探索完善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制度。有序下放矿业权审批权限,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矿业权审批管理精细化、标准化、公开化,形成勘查审批、开采审批和矿业权综合管理的“2+1”制度框架。二要加强储量管理。对国家出资探明的资源储量,摸清家底,规范评估,有偿处置。研究开展由储量评审转为储量登记的制度改革。探索推进矿产地储量调查。三要配合钢铁、煤炭等去产能工作,及时调整矿业权管理政策。研究建立矿业产业发展基金,支持和促进矿业平稳健康发展。四要改革矿业权人监管方式,通过信息公开、社会监督、随机抽查、建立“黑名单”等措施,强化诚信体系建设和矿业权人信用约束。
  国土资源部矿产开发管理司司长姚华军在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小组讨论中也透露,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精神和要求,国土资源部正考虑下放一大批矿业权审批权限到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国土资源部拟保留的审批权限中,探矿权仅有6种,包括石油、天然气、页岩气、铀矿、稀土和钼矿,拟保留的采矿权审批也仅限于大型或战略型矿产资源的开采项目。
  姚华军表示,矿业权的审批工作还涉及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环保部等多个部门,因此,下一步,国土资源部将会同相关部委,并邀请专家,就相关事宜开展论证。
  据了解,今年国土资源部还将完善和出台一批矿政管理制度。其中,要完善矿业权出让制度,继续完善矿业权招拍挂办法,让“市场配置成为惯例,非市场配置是特例”。姚华军还介绍说,2015年,审计署对国土资源部的土地和矿产审计工作表示高度肯定,针对审计署反馈的涉及探矿权、采矿权和勘查工作的相关问题,国土资源部将制定一批制度加强规范管理。
  关于去产能问题,姚华军表示,就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来说,矿产资源在去掉过剩的产能后,相关的土地怎么办,这是需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研究和解决的问题。“‘去产能’是国家在‘十三五’期间的重点工作。因此,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涉及相关矿产资源的矿业权投放时一定要慎重,不能与国家的政策方向相违背。”姚华军说。
  此外,姚华军还介绍说,今年,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任务重大。根据国务院安委会主要成员单位的责任分工,今年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共有三大主要任务:一是对无证开采、以采代探等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专项整治;二是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等矿井关闭工作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同时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国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三是负责地质勘查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姚华军表示,今年,国土资源部相关部门将加强调研工作,了解基层的新情况、新处境、新变化,同时增强与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互动与沟通,共同解决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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