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东省经信委消息,截止2015年底,山东全省未通过省联席会议扩能和整合审批的33家地下矿山已全部停产关闭。日前,省安监局、省国土资源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对经省联席会议同意扩能整合的矿山,一律停产实行扩能整合。
严把许可关 无手续矿山不得施工
对2015年底前予以停产的扩能整合非煤矿山,安监部门收回并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待扩能整合改造竣工后重新许可颁发。未按新建矿山办理安全生产设施设计审查手续的基建矿山,依法补办有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2015年底仍未取得新《采矿许可证》的矿山,从2016年1月1日起,《采矿许可证》已到期的,原则上给予一次2年有效期短期延续,在《采矿许可证》副本上注明“仅用于申请办理扩能整合手续”。
严把审查关 整改不到位吊销采矿许可证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扩能整合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严格审查,专家组依法从严审查,确保方案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安全上可靠。同时审查应邀请同级安监部门派员参加,安监部门应出具书面意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全面加强对采矿权人执行方案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采矿权人不按方案实施的违法行为,立即责令整改,不能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注销、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安全设施“三同时” 禁止边建设边生产
按照改扩建的有关规定,扩能整合的非煤矿山要严格依法办理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即在编制方案、设计、施工、验收时,必须保障安全设备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监部门将从严组织扩能整合矿山企业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凡发现扩能整合矿山在提升运输、防排水、通风、供变电等方面不能形成一个统一有效生产系统的,一律不得批准其安全设施设计。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在规定建设工期内按期完工,对延长期限内仍不能完成施工、存在边建设边生产等违法行为的,提请政府依法予以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