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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监局:对所有地下矿山重新确定灾害等级

发布时间:2024-02-12  浏览次数:353 次  来源:国新办

    近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2月1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


会议现场


    会上,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全基础司监察专员王铁根表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既是重要理念,又是重要原则,也是重要方法。“灾害不治、矿无宁日”,矿山领域实现两个根本,必须在狠抓预防上下狠功夫、真功夫、苦功夫,必须把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彻底,必须把重大灾害彻底治理住。
    王铁根称,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将着眼于推动矿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全、深、真、准”抓好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重大灾害治理工作,对各种重大灾害进行源头治理、超前治理、精准治理,努力实现由被动防范向主动治理转变、由单一治理向综合治理转变、由井下局部治理向地面区域治理转变。
    一是强化井工矿山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加大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成果运用,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对所有地下矿山重新确定灾害等级,并在政务网站公示。督促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矿井落实区域治理、工程治理、超前治理、地面治理等措施。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推广应用充填开采。
    二是落实露天矿山重大灾害超前治理。督促矿山企业按规定进行边坡和排土场稳定性分析和评价。高度200米以上的边坡,每季度进行1次边坡监测分析。出现地质构造发育、变形、滑坡征兆的边坡,落实压帮、削坡、注浆等工程治理措施。
    三是推进尾矿库重大灾害超前治理。推动地方政府加强尾矿库综合治理,对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不再排尾作业、停用超3年以及没有生产经营主体的尾矿库,明确关闭时间,实施闭库治理。督促矿山企业对在用尾矿库排洪构筑物进行1次全面质量检测,汛前汛后对坝体、排洪系统等开展全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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