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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十三五”压减2522万吨煤炭产能

发布时间:2017-02-22  浏览次数:1344 次  来源:易煤网

黑龙江省政府日前发布《关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钢铁煤炭水泥等行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提出,“十三五”期间,将全面完成610万吨炼钢产能、2522万吨煤炭产能压减任务,结合实际情况,力争压减更多“僵尸企业”产能。

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钢铁、水泥新增产能项目,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严格执行国发〔2016〕7号文件,煤矿项目从2016年起3年内原则上停止审批新建煤矿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支持龙煤集团开展接续矿井前期工作。确需建设钢铁、煤炭、水泥项目,要按照国家要求落实等量或减量置换方案,发展先进产能。

利用法律手段倒逼钢铁、水泥、煤炭行业落后产能加速退出。2017年6月30日前,全面取缔生产“地条钢”的中频炉、工频炉产能。加快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对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确定的13类小煤矿,以及开采范围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等区域重叠的煤矿,生产高硫高灰等劣质煤的煤矿以及产能在30万吨/年及以下的“僵尸企业”等落后产能,坚决予以淘汰退出。

对于“僵尸企业”《意见》表示将加快处置。指导和推动钢铁、煤炭、水泥等行业“僵尸企业”摸清产能、设备、职工、债权债务情况,采取兼并重组、资产重整和破产清算等方式,推动“僵尸企业”退出。

提高环保要求,倒逼“僵尸企业”退出。继续深化网格化监管制度,加强钢铁、煤炭、水泥等重点工业企业特别是“僵尸企业”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和抽查比例。加大对超标排放企业整治力度,限期整改后仍不达标或无望达标的,依法关闭。对偷排偷放、数据造假、屡查屡犯企业,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产关闭。

加强土地和资源监管。加大对钢铁、煤炭、水泥等行业违规建设项目和“僵尸企业”用地的查处力度,发现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擅自占用土地、未办理矿产资源开采登记手续开采煤炭等行为,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及时立案查处,或挂牌督办查处。

加强质量、节能、证照等监管。加大对钢铁、煤炭、水泥等行业“僵尸企业”产品质量抽检力度,对产品质量不达标、无证生产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处罚并向社会公告。对“僵尸企业”在生产许可证换证时,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得发放新的生产许可证或办理延续手续。加强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处理违反强制性节能标准的行为。对已被监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的企业,依法做好企业变更、注销登记工作。

实施有扶有控的金融政策。引导金融机构严格执行压缩钢铁、煤炭、水泥等行业贷款的有关政策要求,对新增授信进行限制。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落后产能企业,或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生产、技术等不达标且整改无望的企业,或已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失去清偿能力的“僵尸企业”,以及有恶意逃废债行为的企业,压缩、退出相关贷款。积极对接落实职工安置的金融政策,做好创业就业、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

在推动企业兼并重组方面,《意见》提出,推进龙煤集团等国有企业结合市场需求,优化生产要素配置,创新业态和商业模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主动退出综合成本高、生产效率低的产能。防止企业以兼并重组为名盲目扩张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制定出台《黑龙江省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试点方案》。在政策允许和企业自愿的前提下,指导和支持技术装备先进、市场前景好、暂时陷入困境、适时兼并重组的钢铁、煤炭、水泥等行业企业,在与相关金融机构及出资人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实施债转股。

调整煤炭产业结构,以提高质量和效益为核心,发展工艺先进、生产效率高、资源利用率高、安全保障能力强、环境保护水平高、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低的先进产能,保障煤炭长期稳定供应。支持龙煤集团等优势企业兼并重组现有煤矿,提高产业集中度。鼓励煤电一体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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