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指出,要全面加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建设,全面提升安全技术装备水平,严厉惩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安全生产源头治理,要开展保护生命重点工程建设,要切实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方案》要求,开采深度800米及以上的地下矿山,必须在2016年12月底前安装在线地压监测系统;乘载人数30人及以上的提升罐笼,必须将每半年一次的钢丝绳检验报告(平衡用钢丝绳和摩擦式提升机的提升用钢丝绳除外)和每年一次的提升系统检测报告报送安全监管部门;所有地下矿山必须在2016年7月底前配齐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要求、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和自救器;水文地质条件中等及以上的地下矿山,必须在2016年12月底前配备超前探放水设备;边坡高度20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高陡边坡、堆置高度200米以上的排土场、三等及以上等级的尾矿库,必须进行在线监测,定期进行稳定性专项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