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在煤炭、原油、天然气等已实施从价计征改革基础上,对其他矿产资源全面实施改革。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对水、森林、草场、滩涂等自然资源开征资源税。此次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及水资源税改革试点,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
根据通知,未来我国将对《资源税税目税率幅度表》中列举名称的21种资源品目和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金属矿实行从价计征,计税依据由原矿销售量调整为原矿、精矿(或原矿加工品)、氯化钠初级产品或金锭的销售额。
列举名称的21种资源品目包括铁矿、金矿等。但对经营分散、多为现金交易且难以控管的粘土、砂石,按照便利征管原则,仍实行从量定额计征。
阿拉丁点评:矿产资源税全面改革,从价计征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资源税的缴纳,税收成本减少能有效地降低矿山,尤其是矿石消费企业的采购成本,有利于企业降本增效的顺利推进,这一点在行业低迷的今天显得尤为重要。
另外,资源税灵活地征收方式及比例,能保证国内优势矿山和劣势矿山的共同发展,尽最大可能降低两者之间的实际差距,有利于国内矿业的良性发展,也是我国矿业发展更加成熟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