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西日报报道,山西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了《关于推进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其中包括由山西省发改委、财政厅、人社厅、国土厅、煤炭厅等部门牵头制定、山西省推进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首批8条实施细则。
细则的首条《关于严禁违法违规生产建设煤矿的实施细则》明确列出了违法违规生产建设煤矿的范围和惩戒办法等内容。
细则共八条,分别从严禁违法违规生产建设煤矿的范围、公告名单、处罚、惩戒、治理、督查等方面进行详细说明。
明确违法违规生产建设煤矿范围,包括未办理相关核准审批手续的新建、改扩建煤矿,超能力生产的煤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生产的煤矿。
公告违法违规建设生产煤矿名单,相关部门在其门户网站设立专栏,省发改委负责公告未经核准但已开工建设的煤矿项目名单,省煤炭厅负责公告超能力生产煤矿名单等。
依法依规对违法违规建设生产煤矿予以处罚,凡未按规定履行项目核准手续,或基本建设手续不齐全擅自开工建设的煤矿,一律停工停建。
对违法违规建设生产煤矿实施联合惩戒,对违法违规建设生产煤矿,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停止审批民用爆炸物品购买申请,电力部门采取停电和限电措施,除保安负荷和生活负荷外的电力供应予以限制,停供采掘用电等。
严格治理煤矿超能力生产,省煤炭厅对调整后的各煤矿生产能力及时予以公告,超能力生产的一律停产整改。
停止生产建设未经国家核准的煤矿,对于国家发改委列出的我省未履行核准手续、擅自生产建设的16座煤矿,责令其立即停工停产。
第七条、第八条安排开展全省违法违规生产建设煤矿专项督查,以及严厉打击私挖滥采和超层越界开采行为。
由省煤炭厅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若干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实施督查;由省国土厅牵头组织全省国土等相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私挖滥采和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