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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集中通报典型案例(第二批)

发布时间:2024-01-01  浏览次数:348 次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
    第三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深入一线、深入现场,查实了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核实了一批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不碰硬,甚至敷衍应对、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为发挥警示作用,切实推动问题整改,现对第二批5个典型案例进行集中公开通报。
    (一)典型案例丨福建省泉州一些县(市)违法违规开采矿山问题突出

    2023年11月,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福建省发现,泉州市一些县(市)借矿山修复、土地平整之名违规开山采矿,监管不力,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一、基本情况

    泉州市石材行业开采时间长,遗留废弃矿山数量众多,约占全省三分之一,但近年来废弃矿山修复工作进展滞后,并且违法违规开采问题突出。



    二、主要问题
    一是以矿山修复为名,行矿产开采之实。惠安县路通采石有限公司石仔山场和强力公司满山红采石场于2012年关闭。2020年9月,惠安县批准两个矿山的“生态恢复治理”项目,由两家矿企共同成立的禾木农场开发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督察发现,该公司实际未按修复方案要求施工,现场不见修复、只见开采,矿区内遍地积尘,环境污染严重。治理项目实施以来,矿山不仅没得到修复,矿区开采面积反而扩大近一倍,达到104.5亩,非法占用林地27.9亩。督察还发现,该企业曾因生态破坏和非法排污行为被群众举报,但惠安县相关部门敷衍应付,仍于2023年11月批准了项目延期申请,致使企业违法行为至今未得到有效制止。
    国家有关部门明确要求,矿山修复工程产生的剩余土石料,应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但惠安县却以协议处置方式将治理项目产生的矿产资源交由禾木农场开发有限公司自行销售,存在国家矿产资源损失的风险。
    二是假借土地平整,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矿产资源法明确要求,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督察发现,泉州市一些县(市)以土地平整名义出让涉及饰面用石材的地块,默许企业无需取得采矿权即可开采。2018年以来,相关县(市)出让的涉及饰面用石材地块共计33宗,饰面用石材储量近400万立方米。南安市泉州东进机械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取得鸡笼山部分土地使用权后进行土地平整,本应于2020年10月完成平整,但实际一直在进行矿山开采。截至2023年4月土地平整停止时,该公司已开采饰面用石材、砂石等矿产资源近100万立方米,其中超供地红线范围4.29亩开采。此后,南安市又将该地块以公开出让方式,交由福建祺宏建材有限公司继续实施“土地平整”,非法开采行为延续至今。2019年以来,该区域被群众投诉非法采矿、环境污染等问题达53次,有关部门虽然多次责令改正,但问题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督察组现场检查时,仍在非法开采,施工场地内管理混乱,污水横流,尘土飞扬。
    三是保护修复停滞不前,整治工作监管不力。2017年8月,南安市编制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方案,将蔡仔山区域纳入整治修复范围,并将其划分为两个生态修复区和一个综合整治区,其中综合整治区整治后用于园区开发建设。督察发现,自2019年工程实施以来,纳入修复工程方案的1409亩生态修复区,至今没有实质性进展;2020年以来,综合整治区因非法开采、扬尘污染等问题先后被群众投诉举报达30次,即使在被福建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问题后,也未有效整改。
    三、原因分析
    泉州市一些县(市)和部门对矿山生态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发展理念存在偏差,在矿山监管上失职失责,违法违规开采矿山破坏生态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二)典型案例丨河南省新乡市辉县卫辉违规挖砂采石 破坏生态环境和文物遗址
    2023年11月,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河南省发现,新乡市辉县、卫辉等地违规挖砂采石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出,导致河南省文物保护单位赵长城遗址遭到破坏。
    一、基本情况

    河南省新乡市辉县、卫辉地处太行山腹地,矿山石料、河砂等矿产资源丰富。河南战国赵长城遗址2000年被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三批河南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其中部分赵长城遗址位于辉县与卫辉交界处的山岭上。



    二、主要问题
    一是违规采石破坏赵长城遗址。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征得相关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和人民政府批准。2018年,卫辉市矿山主管部门为天然资源有限公司四车间办理采矿许可证时,未按规定征求文物行政部门意见,将长达651米赵长城遗址唐庄2段划入采矿范围。该公司缺乏文物保护法治意识,在采矿过程中没有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造成450余米赵长城遗址破坏。此外,原新乡平原同力水泥公司、原春江集团第三采石场等企业在违规采矿过程中也对赵长城唐庄1段和赵长城常村1段造成破坏。2012年,河南省认定赵长城唐庄1段、唐庄2段、常村1段三段长城实际共存在3010米,截至目前,赵长城遗址仅存在855米,71.6%长度的长城遗址已遭到不同程度破坏。
    二是石门河河道违规挖砂问题突出。石门河位于辉县中西部,河道内砂石资源丰富。长期以来,私挖滥采河砂对石门河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河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规定,河道采砂实行许可制度,许可证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发放。督察发现,2021年以来,辉县市瑞祥机制砂有限公司、金砂源建材有限公司等制砂企业在属于西土楼大桥下游2000米禁采区范围的石门河河道内,未获采砂许可,无证非法采砂约160万吨,瑞祥机制砂有限公司因非法采砂在河道内形成2个巨大采坑,平均深度为16米左右,占地面积分别约为36亩和27亩。
    2022年8月,新乡市水利局批复《辉县市石门河上八里公路桥至三合店村段(2022—2024年)采砂规划》,进一步划定石门河禁采区,并要求采砂作业应当采用边开采边修复方式进行,采挖过程中应及时对河岸进行加固、修复河床,恢复生态,保证河流通畅、防洪安全。上述企业在禁采区划定以后又新增开采约19亩和20亩。大量剩余废料凌乱堆存在滩地上,没有按相关要求开展生态修复,严重破坏河床生态环境,并影响行洪安全。
    三是非法采矿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矿产资源法规定,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2022年6月以来,卫辉市和辉矿山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任何用地、采矿手续的情况下,借卫辉市旅游路车西线南延工程道路建设之名,擅自违法占地并开挖石灰岩等矿产资源约46.8万吨,破坏自然山体面积约190亩。森林法规定,矿藏开采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卫辉市天然资源有限公司未办理占用林地审批手续,在采矿证许可范围外长期越界开采矿石破坏自然山体和林地,其中四车间2018年以来越界开采共计破坏自然山体和林地面积约295.2亩,包括林地35.3亩。
    三、原因分析
    新乡市辉县制定采砂规划缺乏系统观念和法治思维,对河道非法采砂长期疏于监管;辉县、卫辉生态和文物保护意识不强,对无证、越界等非法采矿破坏生态环境监管不到位,对破坏赵长城遗址行为查处不力。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三)典型案例丨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内生态环境问题突出
    2023年11月,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海南省发现,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以下简称海南国家公园)保护不到位,生态环境问题突出。
    一、基本情况
    海南国家公园于2019年试点,2021年9月正式设立,规划总面积4269平方公里,是亚洲热带雨林和世界季风常绿阔叶林交错带上唯一的“大陆性岛屿型”热带雨林,是我国热带生物多样性和遗传资源的宝库。督察发现,海南国家公园内存在违法违规侵占林地、非法采石破坏生态、小水电站清理整治不力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二、主要问题

    一是违法违规侵占林地。2020年10月起施行的《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条例(试行)》明确,禁止在海南国家公园范围内从事砍伐、开垦等活动。督察发现,五指山花舞人间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自2021年起,在海南国家公园内违法开垦258.6亩公益林地种植咖啡等经济作物。2021年6月30日,海南国家公园管理局五指山分局将该违法问题函告五指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五指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场调查后,于7月22日同一天,一面向该企业下发《责令停止违法(章)行为通知书》,一面又回复海南国家公园管理局五指山分局称企业的行为不违法。此后,该企业未停止违法行为,五指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也未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制止。2022年5月,海南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再次指出该问题,但违法行为一直未停止并持续至今。
    东方市东河镇俄贤村更新造林项目位于海南国家公园一般控制区,主要种植黄花梨。督察发现,该林地大量套种香蕉等高杆作物,为便于香蕉收割,将黄花梨过度修枝,造成林地破坏。海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2023年11月出具的鉴定意见显示,毁林面积8公顷,共3280株,其中胸径大于等于5厘米的225株,小于5厘米的3055株。督察还发现,海南国家公园设立后,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违反《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条例(试行)》有关规定,擅自于2021年3月发放5份共计214.6亩的林木采伐许可,海南国家公园管理局霸王岭分局函告后才收回。
    二是矿山非法采石破坏生态。琼中县什运宏兴石料场位于海南国家公园一般控制区。《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条例(试行)》规定,禁止在海南国家公园内从事开山、采石、采矿等活动。督察发现,该企业于2020年10月1日至17日违法爆破6次,并持续生产,仅2022年下半年加工石料出库量就达3.7万吨。督察还发现,该企业一直未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明确的“边开采边治理”要求,直到2021年5月才开始编制矿山修复方案,方案中修整边坡开采石方量高达13.98万立方米,琼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出其存在“以治理之名行开采之实”嫌疑后,才调整为4.49万立方米。现场督察时,相关修复工作仍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三是小水电站清退不严不实。2021年8月,海南省印发《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内小水电站一站一策实施方案》,要求清退海南国家公园核心保护区内的小水电站。督察发现,该方案制定标准不高,要求不严,部分小水电站应列未列。琼中县天河二级、银河、吊灯岭和昌江县雅加一级一B等4座电站,部分设施位于海南国家公园核心保护区,至今仍在运行。督察还发现,琼中县吊灯岭水电站整治方案要求生态下泄流量为0.58立方米/秒,但实际只有0.076立方米/秒;昌江县雅加一级A电站主坝生态流量下泄口已完全淤堵;昌江县大炎、桐才、雅加一级一B等电站下游河段基本断流。
    三、原因分析
    海南省有关部门和相关地方对海南国家公园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不到位。五指山市、东方市、琼中县、昌江县相关部门失职失责问题突出,放任违法违规行为长期存在。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四)典型案例丨甘肃省甘南州生态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无序采砂问题突出
    2023年11月,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甘肃省发现,甘南州采砂行业无序发展、违规占用草原林地、生态修复不力。
    一、基本情况
    甘南州地处青藏高原、黄土高原过渡地带,是黄河上游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和补给区。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规定,加强青藏高原森林、高寒草甸、草原等生态系统的保护,巩固提升甘南黄河重要水源补给等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水源涵养等生态功能。甘南州生态保护修复责任重大。



    二、主要问题

    一是采砂企业违规占用草原林地。督察发现,2019年以来,甘南州部分采砂企业未办理征占用手续,违规占用草原、林地。其中,甘肃驰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采砂企业违规占用草原249亩进行开采;夏河县诺沃力建材销售有限公司等4家采砂企业违规占用林地48亩进行开采;合作市更桑赛康砂石料有限公司和合作市强盛商砼有限责任公司违规占用草原10余亩,倾倒洗砂废水沉淀池底泥和建筑垃圾2万余立方米;夏河县洒乙昂砂石料加工点违规占用草原42亩、耕地53亩,用于建设砂石料加工生产线。
    此外,2022年卫星遥感监测显示,甘肃省远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越界开采,超采面积达68亩,其中违规占用草原9亩、林地5亩。
    二是生态修复治理不到位。督察发现,2019年以来,为推动解决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破坏问题,该州挂牌出让矿权,出让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开采企业应当承担的矿山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责任。但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政府有关部门监管责任不到位,全州43家采砂企业中,合作南班砂石料有限公司等37家没有达到生态修复要求。
    督察发现,夏河县麻当镇章子沟第二号砂石料销售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投产以来,未按要求开展生态修复,2021年甘肃省有关部门再次指出问题后,甘南州自然资源部门才督促其开展治理,但实际仅对排土场进行简单的覆土复绿,仍有76亩裸露山体未修复。夏河县香拉扎西浪砂石料开采加工有限公司2019年投产以来,不仅未解决历史遗留生态破坏问题,在生产过程中又造成了新的生态破坏。
    甘南州绿色矿山建设推进不力。2020年10月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出台《关于促进砂石绿色开采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大中型矿山到2023年底建成绿色矿山。但甘南州自然资源部门仅对指导意见进行了转发,没有采取具体举措推进落实。截至目前,全州按照要求应开展绿色矿山创建的采砂矿山,均未开展创建工作。
    三是采砂行业无序发展。2013年11月,国家印发的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将甘南州玛曲县列入资源型城市名单,要求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和管理,严格限制矿产资源开发。2015年因采矿权到期,玛曲县关闭全部8家采砂企业,生产规模合计约11万吨/年。但2018年以来,该县又新批准5家采砂企业,生产规模合计达65万吨/年。其中,2023年6月投产的玛曲县木西合闹知合砂石有限责任公司违规占用甘南高原高寒草甸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约37亩。
    2019年11月,国家有关部门出台《关于推进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强砂石资源开发整合,推进机制砂石生产规模化、集约化。2022年11月甘南州印发的“十四五”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提出,在全州设立10个砂石集中开采区。但截至目前,全州43家采砂企业中仍有26家在规划的集中开采区外,其中碌曲县盛源有限责任公司、夏河县南龙沟砂石料销售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为2022年12月以后新批准或延续采矿权。
    三、原因分析
    甘南州对黄河上游重要水源涵养区和补给区的重要生态地位认识不足,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无序采砂违规占用草原林地,对区域生态保护产生不利影响。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五)典型案例丨青海省一些地方小水电开发生态保护不力 影响河流生态系统健康
    2023年11月,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青海省发现,青海省一些地方存在小水电清理整改不严不实、生态流量监管流于形式、部分河流连通性受到阻隔等问题,影响河流生态系统健康。
    一、基本情况

    青海省境内水能资源丰富,小水电站数量众多。统筹开发和保护,实现小水电转型升级、绿色开发,是推动青海水电开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



    二、主要问题
    一是小水电清理整改不严不实。督察发现,青海省有关部门和一些地方对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推进迟缓,有的该退出的没有退出,有的要整改的敷衍应对。2022年4月,省水利厅、发展改革委制定《青海省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2023年6月底前完成“一站一策”清理整改方案,但截至督察时,64座列入“退出类”的小水电站,仍有23座没有完成退出方案。为指导各地开展整改,青海省编制了小水电清理整改综合评估报告,对湟水干支流相关小水电站,要求严格落实2019年省生态环境厅、能源局编制的该流域水电开发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报告中“落实过鱼设施、恢复河道连通、实施增殖放流”等要求。督察发现,湟源县批复同意的巴燕峡、巴燕三级、天桥(新和)、石嘴一级、响河、果米滩一级、果米滩二级(兆麟)、下脖项、石板沟等小水电站整改方案中,相关措施只字未提;大通县批复同意的俄博图、纳拉滩水电站整改方案中,声称已严格落实,实际没有开展相关工作。
    二是生态流量监管流于形式。督察发现,一些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测监控乱象丛生,有关部门监管流于形式,对存在的问题不管不问。海东市高隆水电站每年4月至9月应执行汛期生态流量,下泄指标为11.1立方米/秒,2023年4月至5月实际按照非汛期执行,下泄流量平均为8.68立方米/秒。海东市青岗峡水电站采用虹吸管设施泄放生态流量,在出水口加装2套阀门,不符合2020年9月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小型水电站下游河道减脱水防治技术导则》相关要求。黄南州郭么日、唯哇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的手工台账随意记录,第一次现场检查时发现与在线监测数据不一致,再次检查时发现在线监测数据已经被更改。海南州贵德县常兴水电站没有开启生态流量闸门,而是开挖河道将河水引到设置流量监测的位置,实际监测的是河道水流,而不是生态流量下泄情况。
    三是部分河流连通性受到阻隔。由于生态流量泄放不能满足稳定、足额的要求,导致部分河流出现减水脱水现象。海南州贵德县尕让河是黄河一级支流,年平均流量不足1立方米/秒,但尕让乡约10公里河段内分布有7座引水式小水电站,平均装机容量不足150千瓦。富民一级、鼎盛水电站等未经水利部门同意,擅自在河道内用砂石堆坝,拦水引流发电,造成部分河段出现脱水现象。富民二级等6座水电站不同程度存在不设置生态流量泄放设施、泄放闸门关闭或被砂石淤积等问题。现场检查时发现,河道内乱挖乱堆砂石,河床大面积裸露干涸,本来就已很弱的水流被人为引走,严重影响河流生态环境。
    三、原因分析
    青海省一些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推进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迟缓,审核把关不严、监管不力。一些小水电站生态保护意识淡漠,主体责任不落实,清理整改方案不严不实,生态流量泄放敷衍应对。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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