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支持深远海油气资源勘探开发
发布时间:2015-08-24 12:00:17
国务院近日印发《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下称《规划》),以进一步优化海洋空间开发格局。《规划》提出,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合理开发海洋资源。支持深远海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加强深水核心技术装备研发及配套能力建设。
《规划》是《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形成海洋主体功能区布局的基本依据,是海洋空间开发的基础性和约束性规划。规划范围为我国内水和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及其他管辖海域(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规划》要求,按照陆海统筹、尊重自然、优化结构、集约开发的原则,依据海洋主体功能区产业与城镇建设、农渔业生产、生态环境服务三种功能,将海洋空间划分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四类区域。
《规划》提出,我国海洋空间利用将坚持点上开发、面上保护,形成“一带九区多点”海洋开发格局、“一带一链多点”海洋生态安全格局、以传统渔场和海水养殖区等为主体的海洋水产品保障格局、储近用远的海洋油气资源开发格局。
我国已明确公布的内水和领海面积38万平方千米,是海洋开发活动的核心区域,也是坚持陆海统筹、实现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关键区域。《规划》将内水和领海主体功能区分为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规划》要求,在优化开发区域中的渤海湾海域,应加强海洋环境突发事件监视监测和海洋灾害应急处置体系建设,强化石油勘探开发区域监测与评价,提高溢油事故应急能力;在重点开发区域中的海洋工程和资源开发区,海洋工程建设和资源勘探开发应认真做好海域使用论证和环境影响评价,减少对周围海域生态系统的影响,避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此外,《规划》还对限制开发区域中的海洋特别保护区作出规定:在重要河口区域,禁止采挖海砂、围填海等破坏河口生态功能的开发活动;在重要砂质岸线,岸线向海一侧3.5千米范围内禁止开展采挖海砂等可能引发沙滩蚀退的开发活动。
《规划》将我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及其他管辖海域划分为重点开发区域和限制开发区域。在重点开发区域中的资源勘探开发区,按照加快推进资源勘探与评估,加强深海开采技术研发和成套装备能力建设的原则,选择油气资源开采前景较好的海域,稳妥开展勘探、开采工作。加快开发研制深海及远程开采储运成套装备。加强天然气水合物等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探开发科研工作。
《规划》提出,按照海洋主体功能分区实施差别化政策,完善海洋主体功能区政策支撑体系,包括财税政策、投资政策、产业政策、海域政策、环境政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