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山治理领域的政策及理论进展

发布时间:2024-10-21 08:00:00
    自然资源部2024年5月出台的《煤矿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技术规范》《金属矿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技术规范》《石油天然气项目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技术规范》《矿山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监测评价技术规范》4项矿山生态修复国家标准,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些标准的出台,进一步体现了国家对矿山生态修复的重视。
    矿山开采为国家可持续发展提供了能源和动力,但同时也会给地貌形态、土壤质量、生态系统带来严重破坏。矿山开采完成后形成的废弃地,如同地球上的一个个疮疤,长期、持续的对自然生态环境甚至是周边居民生活带来负面影响。
    我国矿业废弃地生态修复始于20世纪50年代,直到80年代才取得一定进展,政府颁发的《土地复垦规定》等一系列法规政策标志着我国矿业废弃地修复复垦步入规范性阶段。进入21世纪,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逐渐深入,矿山生态修复也在国家越来越多的政策和法律文件中有所体现,如《关于推进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通知》《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十四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行动计划》等。毫无疑问,新一轮系列标准的实施,将为矿山企业开展生态修复提供科学支撑,对促进矿山生态由末端治理向源头保护延伸提供了重要支撑。
    根据自然资源部发布的《中国矿产资源报告(2023)》显示,2022年,我国油气勘查在塔里木、准噶尔、渤海湾和四川等大型含油气盆地的新层系、新类型和新区带获得重大突破,非油气矿产中煤、铁、铜、金、“三稀”等矿产勘查取得重大进展。在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当前阶段,社会各领域无法脱离矿产资源而实现稳步发展。这也意味着,矿山生态修复是一项长期任务。自然资源部会同财政部组织实施的“十四五”11个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要在2022-2024年预期完成治理面积1.49万公顷。
     矿山修复,任重道远,如何修复,尤为关键。据不完全统计,“十三五”期间,各地因地制宜,积极拓宽矿山生态修复新思路,治理修复面积400多万亩,成效显著。但在清理矿山生态修复“欠账”的同时,每年还有1万平方公里的新增损毁土地。截至2020年,我国矿山开采占用损毁土地达5400多万亩,其中,历史遗留矿山占用损毁土地3400多万亩,正在开采的矿山占用损毁土地2000多万亩。

    从2024年2月底生态环境部陆续公布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关于海南省、青海省、福建省、河南省、甘肃省的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情况可以看出,矿山生态环境整治不力的情况依然严峻。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治理不力,完成年限逐年后推;矿山“生态恢复治理项目”实际未按要求施工,只见开采不见修复;尾矿废弃物露天贮存,虚假回填;借旅游道路建设之名,开挖石灰岩破坏山体;擅自将地下开采变更为露天开采,违法占用、毁坏林地……问题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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