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生态修复是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各地按照绿色发展要求,积极推进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但总体上看,我国矿山生态修复仍面临体系不健全、层次不高、新技术推广难等问题,破坏式开发对矿山地质环境造成的影响仍然严重。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生态文明建设,要把矿山生态修复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按照“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要求,通过科学化治理、市场化运作、社会化参与,全面提高矿山生态修复和综合治理水平。
推行科学化治理模式。矿山生态修复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以新发展理念为统领,走科学化治理之路。首先,树立科学修复理念。
一是因地制宜修复理念。
坚持生态优先,按照宜农则农、宜建则建、宜水则水、宜留则留原则,因矿施策进行修复。
二是仿自然修复理念。
遵循自然生态系统规律,对矿山进行仿自然式地貌重塑、土壤重构和植物选种,更好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沙的协调兼容和自我调节。
三是边开采边修复理念。
相对于传统生态修复的末端治理,更加注重源头控制和过程治理,有效提高矿山土地复垦率和废物循环利用水平。
其次,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修复机制。在“事前”环节,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相关立法和标准制定,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全面编制各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全面实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三同时制度和社会公示制度。
在“事中”环节,规范认定“新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由各级地方政府对历史遗留矿山进行统筹治理,并督促矿山企业切实履行在建和生产矿山生态修复主体责任,逐步建立全国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
在“事后”环节,完善矿山生态修复成效考核评价体系,探索建立企业生态修复诚信档案和信用累积制度。
最后,强化修复科技支撑。大力推进绿色开采、生态损伤科学诊断、生态修复规划、地貌重塑与土壤重构、植被恢复与生物多样性构建等矿山生态修复关键技术研发攻关,通过专项补贴、税收减免等方式加快新技术推广应用。
利用市场化运作方式。要解决矿山生态修复历史欠账多、资金投入不足等问题,须善于用市场逻辑和政策激励汇聚各方合力。
一是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
一方面,要加大财政投入,加强政策与项目资金整合利用,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提供必要支持;
另一方面,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作用,按照“谁治理、谁受益”原则,通过政府搭建融资平台、政府购买服务、政企合作等方式打通社会资本参与通道。
二是建立存量资源资产化机制。
首先,盘活矿山存量建设用地。统筹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和耕地占补平衡等政策红利,允许矿山复垦后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进而将收益反哺矿山生态修复。
其次,合理利用废弃矿山土石料。按“一矿一策”原则同步编制废弃矿山土石料利用方案和生态修复方案,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可将因削坡减荷、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等新产生的土石料及原地遗留的土石料无偿用于本修复工程。
此外,如有剩余可对外销售,由县级人民政府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销售收益全部用于本地区生态修复,同时保障承担修复工程的社会投资主体合理收益。
三是建立产业融合发展机制。
根据矿区生态敏感程度和空间布局结构,对具备综合利用和转型发展条件的矿山,探索实行“以用定治”生态修复模式。
一方面,研究梳理矿山生态修复衍生产品潜在价值,通过公开竞争方式,择优引入投资主体对矿山修复利用进行总体规划设计,并据此实施修复工程,推动矿山生态修复与地产开发、文化旅游、养老疗养、种植养殖等产业融合发展;
另一方面,支持引导市场化项目可持续发展,针对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市场化运作难度大、投资回报周期长等问题,不断完善土地、金融、税收和保险等优惠政策,合理设置阶段性考核指标和容错激励机制。
完善社会化参与渠道。
生态文明建设是人民共建共治共享的事业,矿山生态修复离不开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
一是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社会组织要在政府和企业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通过制定实施行业行为准则、开展矿山生态修复绿色认证等方式,促进行业自律。同时,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指导,引导具备资格的环保组织依法开展矿山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活动,大力发挥环保志愿者作用。
二是健全群众参与机制。首先,要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积极性。
尊重矿区当地群众需求,通过加强信息公开、开展社区磋商、组织专家论证、召开听证会等方式,及时吸纳群众合理要求,同时注重带动当地就业,更好实现矿山生态修复和矿区居民生产生活协调发展。
其次,要不断提升群众参与能力。通过发放学习材料、开展知识竞赛、举办地矿知识培训班等方式,提高矿区居民对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的认识,鼓励矿区居民对矿山生态修复进行监督,发动矿区居民共同参与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不断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
三是畅通第三方参与渠道。
为提高治理效能,地方政府、矿山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和科研院所等共同搭建政产学研合作平台,采取“责任者付费,专业化治理”的方式,将矿山生态修复问题交由专业机构治理,同时鼓励企业和科研院所共建“研发中心”“实践基地”等,加快矿山生态修复专业人才培养,为高质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和综合治理提供人才保障。
本文内容转自学习时报,仅用于信息交流,如有侵权请与我司客服联系删除,感谢您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