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煤炭须关注质量和环保指标
发布时间:2015-08-18 09:27:55
今年上半年,江苏检验检疫局共检验进口 煤炭 864.5万吨,货值55263.7万美元。在进口的392批 煤炭 中,共发现不合格73批,货值9600.6万美元,主要为水分、灰分、 挥发分 和发热量不符合我国要求,不合格率为18.62%。
在这期间,江苏泰州检验检疫局对一批4万吨、货值258.6万美元的澳大利亚动力煤实施检验检测,发现该批 煤炭 的氟含量超过国家六部委联合颁布的《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最高限值。这是江苏口岸首次在进口 煤炭 中检出环保项目不合格,也是首次对进口不合格 煤炭 作退运处理。
在此,江苏局提醒相关企业,《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要求,强制性检测进口 煤炭 的放射性、检疫、数重量鉴定及常规品质项目,进口贸易企业一定要增强守法意识和 环保意识 ,进口 煤炭 必须在卸货口岸向检验检疫部门报检,必须进行灰分、硫分、发热量、汞、砷、磷、氯和氟8个质量及环保指标检测。同时,要谨慎选择国外供货商,防止以次充好和掺假使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