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一日废 春风吹不绿?废弃矿山为生态“埋雷”

发布时间:2021-06-24 08:00:00
    矿山“寿终正寝”,区域环境如何恢复?近年来许多国家矿山公园的亮相让人们看到矿山生态重造的潜力。不容忽视的是,也有许多地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还未步入正轨,为周边群众生产生活“埋雷”,令地方政府背上沉重负担。如此困局,如何求解?
    修复缓慢滋生隐患
    座座山头山体支离破碎,有些甚至以“一面墙”式的陡坡示人;许多山坡因缺少植被覆盖有明显的水土冲刷痕迹,山谷形成多条沟壑;山脚留下的一个个巨坑储满了水,犹如水库……这是记者近期在西部某省份一废弃矿区看到的景象。
    在西部某采矿区,一处停产矿山留下的破碎山体
    矿区所属的锰矿企业法人代表介绍,企业虽拥有矿权,但并未开采,“未动一锹土”,矿坑及山体遭破坏均为不法分子盗采所致,企业也很头疼。面对矿区沟壑纵横的“烂摊子”,由谁负责修复治理也成了无从理清的难题。
    在不远处某村庄,半月谈记者又发现一处因开采花岗岩形成的大坑,占地面积较大,最深处离地面有二三十米,距最近一户民宅仅几十米。矿坑靠近乡道一侧,当地自然资源部门已用铁皮围起,并在入口处悬挂“废弃矿山水深危险”的警示牌。当地一位村干部透露,采石场停止开采后没有回填,大家经过时都小心翼翼。
    在这个西部省份,这样的废弃采石场远不止一处。半月谈记者在另一处20世纪90年代就已废弃的采石场看到,开采过的山体上裸露的深褐色岩石触目可见,不乏未能清理的危岩,随时有滚落风险。岩石之间满地碎石,尚未实现自然复绿。
    “像这样停产而未能修复的采石场,我们辖区范围内有近20个。”当地自然资源局生态修复中心负责人表示,这些停产的采石场当初开采无规范可言,由于没有做到阶梯式开采,残留山体陡峭,安全隐患突出,生态修复难度很大。“难就难在耗资太大,一处估计就需要几千万元的资金,而且撒上种子也不敢保证成活,毕竟底部都是石头。”该负责人说。
    受访人士表示,非生产期矿山生态修复进展缓慢,除了埋下环境污染和地质灾害隐患,也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群众反映废弃矿山留下的尾矿库积水曾发生溺亡事件,一些停产矿区附近群众更担心重金属残留带来安全风险。西部某县城一名居民说:“附近采矿企业多,这里种出的蔬菜我是不敢吃的。”
    四大瓶颈不容忽视
    矿山生态修复,究竟卡在哪里?
    ——历史遗留损毁土地数量大,土地复垦“旧账难还”。西部一些地方计划经济时代过度开矿,留下大量损毁土地,地方政府往往无力承担高额修复成本,也缺乏相关施工人才,只能寄希望于自然复绿。“单座矿山修复成本少则几百万,多则上千万,地方财政实在吃不消。”一位多年从事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业内人士说。
    ——矿山生态修复机制单一,市场化生态修复项目少。业内人士介绍,虽然国家和相关省区出台了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开展矿山生态修复的激励政策,但不少地方的矿山是点状开发,单座矿山治理成本较高。同时由于体制机制不够灵活,社会资本参与积极性也不高。此外,企业当前可以自主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部分社会责任感不强的矿山企业开采结束后修复程序敷衍了事,抽走基金倒是不含糊,最终留下的烂摊子再想治理既找不到人又筹不到钱。
    在西部某村庄附近,一处停产矿山留下的大坑,不远处就是村民住房
    ——不少地方存在土地权属争议。多位基层干部介绍,矿山修复过程中常会遇到土地权属争议导致修复遇阻的情况。矿山所在地居民村民对之前的土地所属常常各执一词,导致修复难以进行,还有村民以留作菜地、修复车辆可能压坏乡村道路为由阻工,生态修复工作难以顺利推进。
    ——矿山生态修复未出台新的技术规范。业内人士透露,自然资源部门尚未出台细化技术规范,实际操作中各地选择种植的乔木、灌木、草类品种单一,没有考虑当地生物多样性和物种适宜性,生长效果如何也少人过问,修复成效只能“看天收”。
    修复见效任重道远
    多位受访专家呼吁,废弃矿山生态修复要想突破困局,需大力推进制度改革,释放生态修复政策红利,拓宽投融资渠道,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多元主体参与的生态修复长效机制,引导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才有望让修复工程驶入良性可持续发展快车道。
    一方面,应出台更灵活政策,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积极性。广西某地自然资源局有关负责人建议,在明确责任主体灭失的矿山生态修复过程中,适宜复垦的矿山废弃地新增耕地可用于占补平衡,指标收益可用于后续环境恢复治理;矿山废弃地复垦后腾出的建设用地指标,可调剂到异地使用。同时按照“谁修复、谁受益”原则,藉由赋予一定期限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等激励机制,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通过市场化运作模式推动更多矿山完成生态修复。
    另一方面,加强企业生态修复基金监管,完善矿山生态修复技术标准。广西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干部王桂东等基层干部认为,应加强对矿权企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的监管,防止修复主体停产后一走了之,留下烂摊子。同时,统一地方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相关规范,尽快结束当前缺乏统一验收标准的情况,给各地的修复工作提供更好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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