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申请标准及可承担工程范围

发布时间:2021-02-04 15:58:21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申请标准主要有对企业的资产要求和企业主要人员的配置要求;

    企业资产:净资产 1 亿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
    (1)矿业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2 人,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3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矿建工程专业高级职称;矿山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60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150 人。
    企业工程业绩:
    近 10 年承担过下列 5 类中的 2 类或某 1 类的 3 项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100 万吨/年以上铁矿采、选工程;
    (2)100 万吨/年以上有色砂矿或 60 万吨/年以上有色脉矿采、选工程;
    (3)120 万吨/年以上煤矿工程或 300 万吨/年以上洗煤工程;
    (4)60 万吨/年以上磷矿、硫铁矿或 30 万吨/年以上铀矿工程;
    (5)20 万吨/年以上石膏矿、石英矿或 70 万吨/年以上石灰石矿等建材矿山工程。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级资质可承担下列矿山工程(不含矿山特殊法施工工程)的施工:

    可承担各类矿山工程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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