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离不开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我国矿产资源种类齐全、自给程度较高,是世界上为数不多的国家之一。资源的开发不可避免的造成了废弃矿山,一些废弃矿山因为修复治理不当,致使矿区地面塌陷、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地下水资源及其含水层破坏等,损害了生态环境,影响了百姓生活。
国家高度重视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开展矿山复绿工程,推进“专项整治”。国务院早在2013年就印发《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2013~2020年)》,明确提出“大力推进废弃土地复垦和生态恢复,支持开展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继续加大对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恢复治理的资金支持”,把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作为地方政府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国土资源部等五部委也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旨在着力完善开发补偿保护经济机制,大力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恢复和综合治理新机制,尽快形成在建、生产矿山和历史遗留等“新老问题”统筹解决的恢复和综合治理新局面。截至2015年,全国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资金达901.8亿元,已完成治理恢复土地81万公顷,治理率为26.7%。一批资源枯竭型城市的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恢复。
在政策引导和财政扶持下,一些地方也在进行积极探索。以我所在的长兴县为例,通过从源头抓治理,淘汰落后产能,促进矿山转型升级,截止目前已经完成100多座废弃矿山的治理,原本光秃秃的荒山如今绿意盎然。有些废弃的矿山建成了光伏电站,一年结算电费7000多万元,实现了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煤山镇有一家占地60多亩的废弃黏土矿矿区,投资1.55亿元,改建成青年科技创业园,目前已有多家企业入驻创业园,成为青年创业的沃土。
但从整体来看,我国历史遗留的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任务仍十分繁重,新的废弃矿山仍在不断产生,生态恢复的压力依然很大,综合利用空间很广阔。这需要企业的大力参与,提高其社会责任,更需要政府不断完善鼓励企业间、企业与社会间形成资源与能源利用的良好循环,需要政府在政策导向、财政支持和税收政策方面的一系列引导和支持。
据此建议:
一是多渠道筹措资金,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资,以产学研结合的方式,开展尾矿利用研究,重点解决尾矿中伴生有价元素的回收技术,开发高附加值产品和高技术含量尾矿产品,以提高尾矿综合利用的经济性,实现变废为宝。
二是加强政策引导、强化监管,促进矿山转型升级。在治理修复废弃矿山的同时,也应该结合供给侧改革的要求,尽量压缩资源型企业的规模,淘汰落后产能,防止新的矿山开发;尽快制定完善与矿山环境治理相配套的管理办法和技术要求,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返还管理办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验收标准等并尽快实施;此外,在目前矿山环境整治中暴露出过去矿山审批不严、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应完善相关监管制度并落实到位,做到源头防治。
三是根据“宜农则农、宜建则建、宜绿则绿、宜景则景”的原则,对有水源保障、地势平坦、适合土地复垦的废弃矿山开展垦造耕田项目;矿区建筑物可以改造成特色工业园区;山头坡地则进行植被复绿;有一定历史意义的矿区可以建设遗址公园、生态园林,发展工业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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