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矿山环境恢复存在的主要问题

发布时间:2020-07-29 08:00:00

(一)资金短缺问题

矿山治理工作是一项过程冗杂、专业技术要求高的活动,就当前我国情况而言,缺少必要的资金和技术使得治理进程停滞不前。治理工作是一项涉及多学科、多专业的系统工程,地质、采矿、农林、环保等学科都是其中的重要因子,缺少专业的研究机构也使得技术发展跟不上治理进程。矿山环境恢复问题不但是技术问题,更是经济问题。虽然我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系,人均经济效益不高也是事实。不少矿山企业因此负担过重,经济效益低,最终使得矿山恢复工作难度高,甚至部分矿山已经成历史欠账过多、资金不足等带来巨大的环境治理压力。

(二)管理体制漏洞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程与生态环境重建、环境保护、土地复垦利用等众多领域有关,但这些领域所涉及到的部门却是不禁相关。国土部门、林业部门、环保部门、农业部分等多个部门的工作人员都与此项工作有关,规章制度不一致等问题也令管理难度攀升。一般来说,矿产资源开工作分散在十多个部门中,恢复治理又牵扯到其他几个执法部门,权利与职能不一致,职责存在相互交叉的情况,这类情况使得部门与部门之间相互扯皮,管理各行其实,失去高效状态。尤其是对治理这一项工作而言,没有与之直接且完全相关的部门,法律和经济上业务明确规定,标准不一致,目标也因此不明朗管理体制漏洞是历史遗留问题,新中国成立之。初集体经济带来的矿山环境问题没有明确的责任人,闭坑的矿山、废矿难觅责任方和经费。各方权、责关系没有书面上的原则,环境产权、治理所有权、土地使用权难以保护,没有明确的判别界限。

(三)宣传效力低下

即使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已经下达,很多矿山企业仍旧沿用传统的生产和管理方式,经济效益依旧是发展过程中重点发展方向。也因为这样的发展模式,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都不明确,周边企业、周边群众和执业执法工作人员不能及时意识到矿山环境恢复的重要性,没有尽早发挥自身的监督功能,保护积极性不曾发挥。更有甚者目光短浅,只站在自身的利益开发资源,开发矿山,不曾思考可持续发展的意义,恣意地破坏矿山。这种情况在中小矿山企业中尤其明显,在个体企业中也屡见不鲜。此外,宣传效力低下也导致重视开发用,轻视资源节约的情况,企业制定的发展决策中缺少与环境评价相关的因子,发展意味着破坏环境,治理的速度远赶不上矿山环境破坏的速度。为地质灾害,负责人却也难以寻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