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讨会现场。贵州省法学会矿产资源法学研究会供图
人民网贵阳7月13日电 (王秀芳)7月12日,由贵州省法学会矿产资源法学研究会等单位共同主办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法制研讨会在贵阳举行。来自中科院地化所、贵州省自然资源厅等单位的20名专家学者齐聚一堂,就地质环境治理现状、法规制度标准与规范体系、治理过程中的审批机关和程序、矿产品处置路径及法律风险防范进行交流探讨。
据了解,2018年8月,贵州省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贵州省乌蒙山国家脱贫攻坚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实施方案》,但在具体实践中,各市州逐渐暴露出长期大规模的矿产资源开采,造成地质环境破坏;干旱、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频发;残留资源是否回收和如何处置成为制约当前项目实施的重大障碍;项目实施与资金保障及收益存在矛盾等一系列突出问题。
研讨会现场。贵州省法学会矿产资源法学研究会供图
活动现场,与会专家学者就矿山修复和治理过程中“谁投资、谁受益、如何受益”、合法矿权人利益保护等问题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建言献策。中科院地化所教授、博士生导师陈敬安表示,在当前国家政策已经明确导向的前提下,可将贵州已经批复的大方县煤矿、硫磺矿等子项目作为局部试点,重点明确残留资源回收、综合利用及谁投资、谁受益问题,对合法矿权人进行协调与保护,以局部试点探索生态系统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及综合治理经验。
在贵州大学副校长、资环学院院长吴攀看来,应持续深化“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三变模式,破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投入、政策等机制障碍,打通症结,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良性机制。
研讨会现场,专家学者建议各地围绕《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完善矿产资源开发政策,在符合规划、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依法开发存量资源,为区域综合治理提供资金保障。同时,对需要变更和办理探采存量资源手续的,依法给予办理,以促进环境恢复和绿水青山建设,助力当地产业振兴。
“会后,我们将认真研究专家学者交流研讨成果,周密开展分析整理,以要报、专报等方式,报告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及有关企业作决策参考,破除项目实施过程中面临的法律障碍。”贵州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徐文山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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