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矿产新政今年起开始实施,与你生活息息相关

发布时间:2017-01-17 15:59:38

新年伊始,新一批矿产新政如期而至。今天就带您了解这些今年起开始实施的矿产新政及未来值得关注的新政。

一、矿业类新政对钢铁行业实行更严格的差别电价政策

根据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出台的《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列入钢铁行业限制类、淘汰类装置所属企业生产用电继续执行差别电价,在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或市场交易电价基础上实行加价。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其中:淘汰类由每千瓦时加价0.3元提高至每千瓦时加价0.5元;限制类继续维持每千瓦时加价0.1元;未按期完成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中化解任务的钢铁企业电价参照淘汰类每千瓦时加价0.5元执行。

二、矿权买卖出新政

2016年12月30日,习近平主席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一次会议,其中,矿业方面会议审议通过了《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方案》 、《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两个相关文件。

文件还点名3项配套改革的内容:

1)矿业权占用费;

2)矿业权出让收益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由各级财政统筹用于地质调查和生态保护修复方面支出;

3)取消地勘单位矿业权价款转增资本金政策;取消已转增国家资本金矿业权价款补缴政策。

三、《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

煤炭:规划期内不再新建年产30万吨以下煤矿、90万吨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限期淘汰年产15万吨及以下且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煤矿、年产30万吨以下且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煤矿,引导年产30万吨以下煤矿加快退出。

铁矿:不再新建年产20万吨以下露天铁矿、10万吨以下地下铁矿、5万吨以下锰矿

黄金:不再新建地下开采规模低于3万吨、露天开采规模低于6万吨的黄金矿山。

四、海关关税调整

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经国务院批准,自2017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进出口关税进行部分调整。

根据关税调整方案,2017年对铬铁等213项出口商品征收出口关税,取消氮肥、磷肥和天然石墨等商品的出口关税,适当降低三元复合肥、钢坯、硅铁等商品的出口关税。

2017年我国将继续对25个国家或地区的部分进口商品实施协定税率,其中需进一步降税的有中国与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秘鲁、哥斯达黎加、瑞士、冰岛、巴基斯坦。

五、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调整

12月20日,国务院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以下简称《目录》),此次修订《目录》,共取消、下放17项核准权限,其中,取消核准改为备案2项、下放地方政府核准15项。

六、光伏电站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下调

发革委近日发出通知,2017年1月1日之后,一类至三类资源区新建光伏电站的标杆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65元、0.75元、0.85元,比2016年电价每千瓦时下调0.15元、0.13元、0.13元。同时明确,今后光伏标杆电价根据成本变化情况每年调整一次。

2018年1月1日之后,一类至四类资源区新核准建设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40元、0.45元、0.49元、0.57元,比2016-2017年电价每千瓦时降低7分、5分、5分、3分。值得关注的未来新政同样一些还没有发布的新政值得大家密切关注。

1、《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在铁矿石一项中提到“推进公平税负,减轻铁矿企业负担,提高国内铁矿企业的竞争力”,2016年国家进行了资源税改革,而针对国内铁矿石对外依存度高,国内矿山企业负担过重等问题,国家有望对现行铁矿石税收进行调整。

2、12月7日,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对2015年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进行了修订,形成《目录》修订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采矿业重点放开非常规油气、贵金属、锂矿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一旦放开外资进入中国矿业的诸多限制,势必对国内矿业投资带来诸多影响,后续值得关注。

无论是已经实施或即将实施的新政,这些矿产新政无疑会对整个矿业市场格局、产业结构调整产生不可忽视的导向作用,同时也会直接影响到我们的日常生活,值得大家仔细研读和学习。